- 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境外大學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具同等學力且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 具上述資格且工作年資滿8年以上,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 (1) 擔任財團法人或業界高階主管,且具5年以上管理經驗者。
- (2) 擔任醫療院所科主任以上主管,且具5年以上管理經驗者。
- (3) 現任或曾任政府機關簡任10職等以上單位主管。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應符合各該相關學歷採認法規(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報名時請繳交學經歷(力)證件、「相當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及本簡章中之 附件三「相當碩士論文著作審查認定結果書」,若所提出「相當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經本校 審查認定未達碩士論文水準,將以不符報考資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