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合於下列各項規定者,准予畢業。 一、在規定年限內修滿應修之科目與學分。 二、通過資格考試。 三、累積至少10點之學術論文點數。 四、通過英文檢定標準。 五、通過博士論文計畫書報告之審查。 六、依照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通過博士學位考試。
於博士學位考試前必須通過以下任一項之英文檢定:
一、TOEFL iBT 72分(含)以上。
二、TOEFL ITP 543分(含)以上。
三、TOEIC 多益測驗750分(含)以上。
四、GEPT 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
五、IELTS 雅思5.5級(含)以上。
英文檢定可追溯至入學前2年內。 曾獲英語系國家學士(含)以上學位者不在此限。
一、博士論文計畫書發表最遲應於博士學位考試前一學期舉行,發表日期需於二週前公佈,並經指導教授同意通過。
二、依國立成功大學博士學位相關規定,博士論文計畫書發表若未於博士班六年級結束前完成,應予以退學。
博士學位考試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及本校博士學位考試應行注意事項辦理。